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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OB半岛官网反宣传月驱散心灵的阴霾:中国走过的反邪之路

发布时间:2024-08-14 14:55:07  点击量:

  BOB半岛官网反宣传月驱散心灵的阴霾:中国走过的反邪之路七月流火,斗转星移。十八年前的7月22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出了关于取缔研究会的决定,认定研究会及其操纵的“功”组织为非法组织,决定予以取缔。据此,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禁止“功”非法活动的通告,明确提出六条禁令。通告指出:

  十八年后的今天,我们同“功”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,而自称有天助神佑的“功”日趋衰微,几个逃到境外的头头,只能在西方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卵翼下,苟留残息。

  十八年后的今天,中国社会各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。改革开放不断取得重大突破,经济实力大幅提升,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;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,正日益从温饱向全面小康社会跨越;法治建设不断加强,社会文明程度大幅提升,人们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;中国的国际地位日益上升,正昂首阔步地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心;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倡导与践行,为经济全球化增加了巨大动力,也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,世界各国更加看重中国、倚重中国。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。

  而所有这些变化和成就,是在一个具有决定性前提条件下取得的,那就是社会稳定,没有社会稳定什么事情也干不成。我们十八年反斗争的成果,在社会稳定上得到充分的体现。十八年来,所有为反斗争付出努力的各界人士,完全可以无比自豪地说,社会稳定,国泰民安,有你的奉献也有我的奉献。

  十八年后的今天,我们站在新的时空节点上,回望十八年前的中国,仍感触目惊心。那时,组织在我国一些地方滋生蔓延,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。特别是“功”组织涉及范围之广,参与人员之多,印制数量之大,对社会危害之烈,是建国以来所没有的。试想,如果那时我们容忍这些非法活动,任凭他们宣扬迷信邪说,蒙骗百姓,挑动制造事端,破坏社会稳定,那么,十八年后,中国会是什么样子?

  历史进程的回答是:没有“如果”。因为,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,都不会听任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、破坏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;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的中国党和人民政府,对决不姑息;对组织的仁慈,就是对公民的践踏。

  时间是最好的试金石。十八年前,中国政府取缔“功”组织的决策是正确的,其正确性已被中国十八年的历史进程充分证明。

  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秘密结社。一般情况下,都有一个以教主为核心的严密组织,进行诡秘活动。有的在初始阶段也有公开活动BOB半岛平台,但其核心组织总是地下运行的。因此,都有一个从“滋生”,到“蔓延”,再到“为害”的变化过程,人们对的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。

 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,对于“功”等组织的滋生蔓延,对于封建迷信、伪科学的泛滥,中国执政党和政府是早有察觉的,并且先后发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极强的文件和指示。这与西方国家对不定性、不立法、不取缔、但违法犯罪就打击的做法不同,中国政府是警告在先,取缔在后,对人民负责。正所谓“不教而杀谓之虐”,中国政府的做法符合我国自古以来“重教化”的传统文化。

  1994年12月5日,中央、国务院下发了《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》,尖锐地指出:“一些迷信、愚昧活动日渐泛滥,反科学、伪科学活动频频发生,令人触目惊心。这些与现代文明相悖的现象,日益侵蚀人们的思想,愚弄广大群众,腐蚀青少年一代,严重阻碍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。因此,采取有力措施,大力加强科普工作,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。”《意见》还指出:“对利用封建迷信搞违法犯罪活动的,要坚决依法打击,对会道门组织,要依法取缔。”

  当时说的封建迷信、会道门,主要指的就是“功”组织之类。因为在中国,封建迷信是滋生的土壤,是的思想基础;而会道门这一概念,新中国建立后原本就用来涵盖。与会道门是一丘之貉。

  时任中央总的,在1995年5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上讲话时强调,要“用科学战胜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”。在这里,既有对利用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兴风作浪罪恶团伙的警告,也有对社会公众的号召,号召大家拿起科学武器向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现象展开斗争。这里所说的科学,是个广泛的概念,包括科学知识、科学思想、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。此后的反历史进展证明,我们与“功”的斗争,也是科学思想、科学精神与、愚昧迷信之间的斗争。“功”的泛滥,有多种社会原因,但不少人缺乏科学知识、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,是一个重要原因。反斗争立足科学,就是立足于不败之地。随后,“崇尚科学,反对”成为中国反斗争的旗帜。

  1996年2月9日,在人民大会堂接见全国科普工作会议代表时指出:“对迷信活动以及打着科学的幌子进行的犯罪行为,要引起足够的重视,依法加以处理。”在这里,用“”一词来揭露当时社会上产生的“功”之类组织不劳而获的卑鄙伎俩,以期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。其实,之类组织的与世俗社会的坑蒙拐骗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,只是世俗社会的坑蒙拐骗是对财富的直接骗取,而之类则先骗取人们的心灵,然后再以“多奉献多得恩典”的说教肆无忌惮地敛取。从一定意义上说,组织连盗贼团伙都不如,盗贼团伙的盗窃之手总是伸向外部,而教主的两眼却死死地盯着追随者的钱包。正是,盗亦有道,而无道。

  1996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党十四届六中全会,把“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,反对封建迷信活动”写进了《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》,说明这些社会丑恶现象已经引起了全党的重视。

  1997年3月14日,第八届全国第五次会议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第一次引入了“组织”这一概念。该法第三百条规定:“组织和利用会道门、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”;“组织和利用会道门、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,致人死亡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;“组织和利用会道门、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、财物的,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”

  我们有理由认为,这次修订的刑法,第一次引入了“组织”这样一个概念,并作出惩罚规定,绝不是空穴来风、无中生有。这意味着,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对当时社会上存在的冒用宗教、气功名义神化首要分子,散布迷信邪说蛊惑他人,发展、控制成员,危害社会的形形色色团伙,已作出“组织”的判断,为取缔和打击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
  1997年9月,在中国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,把“消除愚昧、反对封建迷信活动”列入有中国特色文化建设的范畴,说明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对解决封建迷信、这类社会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。

  1998年10月,中国党第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,明确地发出了依法打击的信号。《决定》要求: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,依法打击和利用宗教的非法活动。”

  至此,“依法打击”在执政党的全会上响亮地提了出来。依法取缔“功”组织,已经是箭在弦上。

  毋庸再旁征博引。以上文件和指示,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精神信仰的坚定引导,也是对散布封建迷信、伪科学不良推波助澜者的严厉警告。至于“功”组织,由其本质所决定,不仅毫无收敛,反而日益嚣张起来,甚至策划了震惊中外的“4•25”事件。这是一次迫不及待地妄图实现野心的大表演,是一次对执政党和政府赤裸裸地挑战和。

  由此可见,“功”组织的被取缔,是咎由自取,是它一系列违法犯罪招致的必然结果。用句古话说是:“多行不义必自毙”。借用一句老百姓的话说是:“活该”!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五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”中国政府领导的取缔“功”组织的斗争,贯彻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。依法治国,严惩。

  判定“功”组织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,主要依据它在两个方面的非法性:一是组织形式上的非法性,二是组织实质上的非法性。

  组织形式上的非法性,是指它违反了国务院1998年颁布实施的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条规定: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协会、学会、联合会、研究会、基金会、联谊会、促进会、商会等社会团体,均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”,“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,方可进行活动”。“”研究会未经核准登记而在全国各地大肆活动,其组织存在的形式属于非法。因此,作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民政部,依照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”的相关规定,认定“”研究会及其操纵的“功”组织为非法组织,决定予以取缔。

  组织实质上的非法性,主要是指该组织活动内容上的违法性质。他们疯狂制造颠覆国家政权的,攻击党和政府,危害和社会稳定;动辄蒙骗群众,制造事端;围攻冲击国家机关、学校和新闻单位,扰乱正常工作、生活秩序;非法出版、发行宣扬内容的出版物和组织的标识,毒化人们的思想;煽动蒙骗成员“”、“”,诱其、自残或相互残害;以引诱、胁迫等手段聚敛钱财,如此等等。“功”这些猖狂活动在诸多方面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国务院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。如此蔑视法律,不能不受到严厉的惩罚。

  1999年10月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作出了《关于取缔组织、防范和惩治活动的决定》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《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及时地为反对“功”组织的斗争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,保证了斗争的顺利推进。

  2015年8月29日,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,修改完善了组织、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。引起举世关注的有两个方面的内容:一方面,明显加大了对犯罪的处罚力度,将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,增加了罚金、没收财产、剥夺权利等附加刑,增加了数罪并罚的规定等,这传递了政府打击的决心;另一方面,明显降低了对情节较轻者的处罚: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权利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对情节较轻者的从宽处理,体现了教育挽救从犯的良苦用心。通过这次修正,我国惩治犯罪的刑法规定更加合理,刑事法网更加严密,这在我国反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。

  2017年1月25日公布的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、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是我国反斗争的最新成果。《解释》整体上吸收和接纳了以往司法解释、解答的内容,又根据犯罪新动向和发展趋势,作出了应对之策。《解释》将“鼓吹首要分子”这一特征纳入了定义,扩展了组织的内涵;详细规定了刑法标准,更便于实践操作;统一了不同违法行为数量的计算方式,有利于严厉打击制作、传播行为;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体现了法律的教育作用;确定了鉴定机关,规范了办案程序和证据标准。总之,此次司法解释内容全面细致,含义深刻丰富,为依法治邪提供了又一有力武器。它的实施,必将把中国特色反斗争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。

  同志曾精辟地指出:“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。”他还说过:“就是把我们的人搞得多多的,把敌人的人搞得少少的。”

  中国特色反斗争之所以进展顺利,还在于有一项指导斗争的正确方针政策,就是:教育转化绝大多数被蒙骗群众,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。其中,教育转化绝大多数相对于依法严惩极少数来说,被视为治本之策。这是中国开展反斗争的基本方针政策。

  这项方针政策,在依法取缔“功”组织的开始阶段,就已经提出。1999年7月19日下达的《中央关于党员不准“”的通知》明确提出:“严格掌握政策界限,做好‘’党员的转化工作”,“要立足于教育,立足于转化,惩前毖后,治病救人”,“要相信‘’的党员绝大多数是听党的话的,是能够知错就改的”;“对极少数有意图、存心作乱的幕后人物和策划者、组织者,要坚决清除出党”。这是执政的中国党在处理党员“”问题上严格掌握的区别对待的政策界限。

  1999年10月30日,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《关于取缔组织、防范和惩治活动的决定》指出:“坚持以教育与惩罚相结合,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,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。”这段经典的概括,成为指导全国开展反斗争的基本方针政策。

  1999年10月31日,新华社记者就依法惩处组织犯罪活动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。在谈到党和政府处理和解决“功”问题政策界限时,“两高”负责人指出:已经提出了明确的政策界限,即要区别不同情况,区分和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。于是,“两高”负责人对这一政策界限作了深入具体地解读:要把正常的健身练功活动同打着这个旗号搞迷信活动、宣扬伪科学的行为区别开来;把一般“功”练习者同极少数违法活动的策划者、组织者区别开来;把正常的宗教信仰、合法的宗教活动同“功”组织的活动区别开来;把在“功”问题上犯有错误但有明显悔过表现的同执迷不悟、拒不改正的人区别开来;把党中央、民政部、、人事部对“功”问题作出决定之前与之后犯错误的人区别开来。真正做到团结大多数,教育大多数,解脱大多数,打击极少数。“两高”负责人还指出:在具体办案过程中,也要掌握法律界限,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。

  中国处理问题区别对待的政策,是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学说在反斗争中的具体应用,是建立在对组织构员实事求是分析基础上的。在组织中,极少数犯罪分子起的是组织、策划、指挥的作用,当然要依法严惩;而绝大多数成员是被蒙骗的群众,自然要教育、转化与挽救。

  十八年过去了,中国反对“功”组织的斗争仍在继续,特别是境外“功”仍有一定的能量,这有着深刻复杂的国际社会背景。

  北京奥运会主题歌《我和你》有这样两句:“我和你心连心,同住地球村。”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,日益把世界各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,如同一个村庄;互联网的广泛应用,使人们可以突破时空限制,无限制地交流信息;现代交通的快捷性,使出国像上下班一样方便……所有这些,在加速促进人类社会共同进步的同时,也为的传播开了方便之门。因此,跨国传播成为现代活动的一个鲜明特点。深入研究全球化、信息化背景下犯罪新特点,对世界反斗争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。

  当今世界仍是一个民族国家的格局。各国政府在对待的态度上,存在一定的差异。不同的文化背景、国家体制、制度以及不同的法律法规等因素,使得不同国家对的判定存在不同的标准,在处置的做法上,也不尽一致。这使得开展反国际合作,变得复杂起来,但也无可厚非。

  最令人可恶的是,少数西方国家出于某种需要,对问题采取“双重标准”,即对危害别国利益的态度暧昧,甚至公开纵容支持,用来作为牵制其他国家、遏制其发展的工具,西化、分化、瓦解对方的手段。你说是,它说是“精神运动”;而对那些严重危害本国利益的,则不惜动用军队、使用武力来对付,从不手软。

  这种情况,给一些提供了苟存的机会。当一个主权国家依法打击产生在本土的时,诡计多端、无孔不入的,就会跑到其他国家找到发展蔓延的土壤。

  “狡兔三窟”。“功”头目李,当然知道他所作所为的违法犯罪性质。为逃避打击,他早在1998年便举家迁到美国定居,待到中国政府取缔“功”后,在西方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支持下,又在美国构筑起指挥机构。

  从此,境外策划、网上传播、挑动境内,成为“功”的主要活动方式。同时,把触角伸到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,干尽了中国执政党和政府的罪恶勾当。至此,“功”已演化成一个跨国传播的组织。

  “功”在西方一些国家立足并蔓延,是其与西方势力相互勾结的结果。一方面,“功”需要西方势力的保护和金钱滋养;另一方面,西方势力需要这样一个具有本性的来充当西化、分化、扰乱社会主义中国的工具。二者狼狈为奸,一拍即合。

  这样一来,反对“功”组织的斗争,形成了境内、境外两个战场。境内战场当然是非常重要的。因为,“功”境外策划、网上传播的最终目的是在境内挑起事端,闹不起事来便了无收获;同时,西方势力与境外敌对势力之所以支持“功”,也在于“功”在境内的极少数顽固分子不时地闹起一点小风小波,待到它闹不起任何风波的时候,“功”便失去了存在价值,会被一脚踢开,成为向隅而泣的丧家之犬。

  但是,境外斗争是不可忽视的,境内外斗争是紧密相连的。当代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正在发生历史性变化,境外斗争在战略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,不可稍有疏忽。也应深入研究,在多个层面上(官方的和民间的)开展工作,特别是在建立国际反统一战线方面,争取也像“猎狐行动”抓外逃经济嫌犯那样重点突破。我们相信,作恶多端的头子总会有落入法网的一天。

  十八年反斗争,也为世界反斗争树起了一根标杆,为世界反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照和经验,对推动世界反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。

  我们坚信:是国际公害,为其本质所决定,它在本国是社会“毒瘤”,而逃到境外,即便受到当局的认可,这“毒瘤”也决不会变成“宝贝”,也不会因此减少对社会的危害,更不会带来文明、进步和福祉。、、反科学的滋生蔓延,是对全人类的挑战;面对,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。只有开展反国际合作,才能有效遏制。但愿国际社会早日形成共识并见诸行动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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